债权结构与积极权益投资者:以收购专家为例,会计学外文翻译,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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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字数: | 6249 字 (节选翻译) | 译文格式: | Doc.docx (Word) | 更新时间: | 2018-04-15 |
债权结构与积极权益投资者:以收购专家为例,会计学外文翻译,格力,南玻A,杠杆收购
译文(字数:6249):
1.介绍
Jensen于1986和1989年认为,杠杆收购交易(LBO)提供了一个“胡萝卜”和“大棒”机制,以改善与自由现金流相关的代理成本。首先,管理者的股权显着增加,给予他们更多的激励(“胡萝卜”)。第二,企业大量借款资助购买公开持有的股票。随之而来的沉重的债务负担迫使管理人员有效率地运营公司以避免违约(“大棒”)。因此,高债务水平提供的利益超过通常与高债务水平相关的更高的预期破产和代理成本。此外,第三方投资者经常获得杠杆收购的大量股权,为投资者提供激励和监督管理人员的激励措施。许多研究提供了支持Jensen论证的实证证据(Lehn和Poulsen,1989; Kaplan,1989; Baker和Wruck,1989; Smith,1990; Denis,1994; Wruck,1994)。本研究更详细地研究了杠杆收购权益投资者的债权的纪律效益如何变化,从而解释了用于融资杠杆收购交易的债务结构的横截面变化。特别是,我们研究买入专家在组建债务方面的作用,为杠杆收购提供资金,并监督后期LBO公司的管理。
在Jensen的论点(1986年,第324页)中,不是本来债务总额的数额,而是每一期激励管理人员更努力工作的“偿债”金额。因此,债务的结构或条件在债务如何有效地激励管理人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较短期限的债务增加了每期债务偿还金额,并增加了管理层在杠杆收购早期阶段更加努力提高企业价值的激励措施。此外,私人或高级银行贷款在债务协议中更可能与公开持有的从属或“垃圾”债券相比有限制性约定。
原文(未统计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