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观点中的犯罪和惩罚措施,法学外文翻译,以礼入法,法由道生,法律儒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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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字数: | 4011 字 (节选翻译) | 译文格式: | Doc.docx (Word) | 更新时间: | 2017-11-28 |
中国哲学观点中的犯罪和惩罚措施,法学外文翻译,以礼入法,法由道生,法律儒家化
译文(字数:4011):
中国哲学观点中的犯罪和惩罚措施
中国最早讨论犯罪与惩罚措施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在舜帝法典中列出了作为行为准则的法律;四种类型的惩罚,包括徒刑,鞭打,笞刑,和罚金。它表
明,在一定条件下,如发生意外或人所能控制的情况下,刑罚可以被赦免或惩罚减少。和某些其他条件,如故意犯罪,刑罚可以增加为死刑。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
善待人。由夏朝(公元前C.1994年至1523年)第一任首领大禹颁布的《禹刑》,进一步指出的适用刑罚的终极目标是不用刑罚。在周朝,中国形成了大多
数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系统。
公元前535年,郑国的子产用青铜铸造出中国第一部刑罚法典。其他诸侯国紧跟着也造出了这样的成文法模式。这一时期的法律,大概强调了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是在孔子的法律体系之前。其他保守派认为,一个社会有秩序,必须有社
原文(单词数:5527):
ABSTRACT
This paper gives a chronological description (from the earliest written
records to premodern China) of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riminological thinking.
Because China has such a long history and so many different schools of
thought, the treatment in this paper can only focus on a few signific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