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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字数: | 3440 字 (节选翻译) | 译文格式: | Doc.docx (Word) | 更新时间: | 2017-11-29 |
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新结构(包括合同自由),法学专业外文翻译,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
译文(字数:3440):
1.引 言
《鹿特丹规则》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可能是有关调整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它们确实也是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公约的核心。因此,不用对因这些规则而引起广泛争论感
到奇怪,同样也不用对这些公约在相对比较早的阶段就达成了妥协感到奇怪,因为没有在关键问题上做出一定的妥协,任何公约都不可能定案的。
本文将研究因损失、损害或延迟交付货物的承运人责任基础结构,特别是重要的第17条条款。也会继续研究这些规则在何种程度上可能会被删减。当在实践中提出
赔偿,公约的许多规则是相关联的,特别是第12条定义的责任期限,第59-61条关于责任限制、第18-19条对履约方的赔偿责任,第23条关于赔偿的计
算,第13章关于诉讼时效,和第26条发生在海上运输之前或之后的运输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本规则第25条的甲板货和第81条的关于运输活动物和
某些其他货物,可能是相关的。本文没有讨论这些规则,但这其中许多规则是本次研讨会其他演讲的主题。
2.整体结构和责任基础
关于承运人对灭失或损坏货物赔偿责任,以及交货延迟的主要规则(以下简称为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是第17条。第一眼看上去这个条文很复杂,但是事实上它是一
个很有逻辑结构的规则,它规定了在建立承运人赔偿责任过程中的各个步骤。它包含两个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在同一时间“淘汰”的一些缺少部分。
首先,明确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是基于过错的赔偿责任很重要。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或者那些需要承运人承担责任的人地过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原文(单词数:2074):
1. Introduction
The rules regulating the liability for the carrier is perhaps the most
central part of the Rotterdam Rules – as they indeed are of any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ransport law. It is therefore no surprise
that these rules gave rise to extensive debate, nor that a compromise
was reached at a fairly early stage of the negotiations because without a
compromise on this crucial issue it was unlikely that any convention
would be finalized at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