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事务中立法机构的规范性制度主义解释,法学外文翻译,新《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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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字数: | 5235 字 (节选翻译) | 译文格式: | Doc.docx (Word) | 更新时间: | 2018-03-30 |
欧盟事务中立法机构的规范性制度主义解释,法学外文翻译,新《立法法》,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质量
译文(字数:5235):
摘要
本文的目的是对欧盟(EU)事务中立法机构的理论解释进行阐述。文章提出了一个规范制度主义的解释,根据这一解释,议会行为者根据其宪法偏好来决定组织改革,并遵守作为现有立法机构基础的宪法规范。文章认为,规范制度主义解释清楚地表明我们目前知道的国家议会机构适应一体化的组织架构。首先,一体化创造了一个使组织改革成为可能的背景。第二,议会行为者对欧盟相关的制度的选择,有稳定性和基于意识形态的宪法偏好。第三,他们在改革与欧盟有关的议会规则时会根据这些偏好行事,但受到现有立法机构施加的限制。
关键词:欧洲一体化,立法机构,规范制度主义,议会
绪论
在欧洲联盟(欧盟)的所有成员国中,各国议会均同意立法机构的改革。因为由此他们获得了更强的信息权,建立了新的欧盟委员会,为委员会间的协调做出新的安排,并调整了立法和行政关系的规则。随着欧洲一体化在不同国家的不同程度上的进展,这些改革正在逐步发生。本文的问题是为什么欧盟事务中立法机构会进行改革。
现有文献的重点在于对议会适应一体化的实证研究。除了观察到欧洲一体化的深化引发了立法适应性问题之外,学者们更倾向于能够在不同情况下达成一致。一方面,我们观察到更广泛的组织改革,其中人们普遍对一体化持怀疑态度,各个政党对于授权欧洲议会(EP)进行改革也持怀疑态度。另一方面,议会改革倾向于重新产生不具体涉及处理欧盟的组织规则的力量,例如委员会制度或全会议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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